1 2 3
诚信指数 0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
嘉定区广告设计创意
浦东新区创意广告牌
鑫至诚广告简介
联系我们
招聘信息
广告企业动态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上海木纹漆厂家/木纹漆指示牌/墙体彩绘设计公司
上海广告VI设计、导视设计
上海广告策划公司
上海广告牌工程设计公司
上海广告工程设计公司
上海广告设计公司
上海广告公司/上海广告设计公司/广告策划公司/上海广
上海发光字,吸塑字,led字,不锈钢发光字
您现在的位置:上海鑫至诚广告有限公司 > 广告企业动态
 
广告企业动态
广告法:明星代言广告 必须先用过
发布日期:2014-12-08

“用过了才说好”不再是句轻松的广告语,而将成为法律的规定。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,一直广受社会关注。昨天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,今后明星代言,必须要自己先使用,如果对从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证明,将被工商部门没收“代言费”。

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。草案规定,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。这意味着,明星接代言,产品得先用。

  消费者状告姚明代言某鱼油软胶囊名不副实、刘嘉玲代言的SK-Ⅱ被查出禁用物质,郭德纲代言的“藏秘排油”夸大减肥功效……明星代言不仅让产品热卖,一旦出现问题也会让明星处于风口浪尖。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,一直广受社会关注。

  对于规范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呼吁,草案中引入“广告荐证者”的法律概念,即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
  草案规定,广告荐证者应依据事实,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,“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”。

  据广告业内人士称,上述条文将对明星乱接广告,无底线代言起到很强的威慑和约束,因为这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相关产品,必须自己先使用过,否则不得代言,违反规定不但涉嫌违法,代言费还有可能被没收甚至受到加倍处罚。

  条文这样阐述:一旦发现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,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;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上海鑫至诚广告有限公司   地址:上海宝山区殷高西路518号609室   邮政编码:200090
联系人:李建国   电话:13818403203   手机:13391069521   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沪ICP备08110854号-6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